十二月 30, 2015 by Ken Leung in 新聞資訊 本行的管理合伙人鍾國輝律師獲委任為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,為期3年。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發展局副秘書長行使行政長官授予的權力,委任本行的管理合伙人鍾國輝律師為上訴審裁小組主席,任期為3年,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。 1 Recommend Share 新聞資訊 Tagged i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