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行代表ASIA PACIFIC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LIMITED於南海仲裁案中,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仲裁庭提交一份陳詞。
2016 年 09 月 06 日
本行代表ASIA PACIFIC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LIMITED(APIIL)於仲裁案件編號PCA Case No.2013-19中,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仲裁庭提交一份陳詞。該仲裁由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。
APIIL的陳詞複本可於此處下載。
該仲裁案(一般稱為南海仲裁案)由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7條及附件VII提起。在仲裁中,菲律賓請求解決中國與菲律賓於菲律賓海西面(即南中國海東面)的爭議,並挑戰九段線內的南中國海東面屬於中國的主張。
APIIL的陳詞針對兩項爭議,即仲裁庭裁決菲律賓陳詞的司法管轄權,及菲律賓陳詞中提及的爭議的可訴性。
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頒佈仲裁裁決,複本可於此處下載。